机构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关于文化和旅游及文物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拟订本区文化和旅游及文物政策措施。起草文化和旅游方面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依法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统筹规划本区文化事业和旅游业发展及文化遗产保护,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指导和组织本区重大文化活动,指导重点及基层文化设施建设和旅游设施建设,参与国家和北京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组织协调本区旅游对外宣传和推广活动,促进文化和旅游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负责制定本区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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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办公室】
职责: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负责信访、建议议案提案办理、安全保密、信息公开、应急管理、合同管理、法制宣传、联络接待等工作;负责信息宣传、媒体平台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机关法治工作,统筹协调机关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和清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和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文化和旅游领域机制体制改革工作;负责本单位重要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及绩效考核工作;统等协调文化和旅游重要政策调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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