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本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并依法管理,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本区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促进就业创业政策,制定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援助政策,组织拟订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政策。落实职业资格制度和职业技能等级评价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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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负责信息宣传、信访、建议议案提案办理、安全保密、信息公开等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编制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统筹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负责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扶贫协作和支援合作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统计管理和综合分析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数据资源管理和共享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宏观决策、统计分析、系统建设和维护工作。综合协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标准化建设。承担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协调专家咨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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