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落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地理信息等法律法规;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落实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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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办公室(河湖长制改革科)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党群、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机关绩效管理和文化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老干部等工作;指导全区水务行业人才工作和职工队伍建设。负责编制区级水务部门预算并监督执行;负责区级水利资金的使用及监督管理;指导水务行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有关水务价格、收费、基金、信贷的建议;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管理,指导水务系统财务会计工作;督促检查水务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要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负责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区全面深化河长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河长制工作的组织实施,研究制定相关管理规定,安排年度工作任务;督促总河长、河长确定事项的落实,对河长制工作和河长履职情况进行检査、评价、考核,协调处理跨行政区域河道相关河长制工作;承担河长制培训、宣传、信息工作,建立河长制管理信息化系统;指导全区水环境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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