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水行政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水务行业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实行依法治水、依法管水。
(二)拟订全区水务发展战略和政策、水务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拟订区域主要江河、湖泊综合规划及节水、排水、防洪、水土保持等专业规划,落实市水资源保护、供水、污水处理等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中水资源、防洪等水务论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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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文秘、档案、机要、信访、党群、督查督办、人事管理、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负责局重要会议和活动的组织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史志编纂、政务信息化工作;负责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并监督实施;负责机关接待、后勤保障以及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核、备案和清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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