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宁党办〔2018〕101号)和《石嘴山市机构改革方案》(宁党办〔2019〕18号),市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市委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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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分工
1、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职责分工
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全市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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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信息、保密、财务、人事、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发布、信息化建设等工作。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民政事业资金、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相关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清理和行政审批、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工作。
(二)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局)。组织实施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依法对全市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监督县区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工作。承担社会组织综合党委日常工作。拟订全市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贯彻落实,承担慈善宣传表彰、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等工作。落实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发展规划、政策和制度,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贯彻执行福利彩票管理制度,负责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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