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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生态环境

平台属性:微信公众号
所属地区:宁夏石嘴山市
公众号ID:gh_6fe960c2e9bb
公众号分类:事业/机关单位
关于公众号:

“石嘴山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的责任主体为石嘴山市环境保护局,公众号主要(内容/服务)是发布环境保护权威信息,提供环境保护公共服务咨询,回应群众环境保护关切。

开发/运营主体:石嘴山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主体:石嘴山市环境保护局是石嘴山政府原工作部门。

最后更新:2025-7-5 关于更新时间TIPS:“更新时间”是指本页信息来源的截止时间,包括公众号的图片/文字介绍、公众号所属企事业单位的介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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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主体介绍石嘴山市环境保护局介绍

企事业单位信息来自互联网,当前信息最后更新时间截止于2025年7月

石嘴山生态环境是由石嘴山市环境保护局开发/运营的微信公众号。

石嘴山市环境保护局是市人民政府原主管环境保护工作的职能机构。全局正式职工82人。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与宣传教育科、环境影响评价与环境监测科、污染防治与总量控制科、自然生态保护科5个职能科室。下设市环境监测站、市环境监察支队、大武口环境监察大队、惠农区环境监察大队、市环境保护研究所、市环境评估中心6个直属单位。

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规划;拟订全市环境保护的规划、计划和环境功能区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协调县、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本市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本市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

(三)承担落实本市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拟订本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提出本市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并组织落实。

(四)负责提出本市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负责排污费的征收、使用、管理工作。

(五)承担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环境污染的责任。对发展规划以及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国家、自治区和本市规定审批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组织实施国家和自治区制定的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七)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

(八)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本市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统一发布本市环境综合性报告和环境信息。

(九)组织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和环保产业发展。

(十)协助自治区环保厅管理本市辖区内的核安全、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参与核事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和生物技术环境安全工作。

(十一)组织协调有关环境保护国际条约本市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十二)负责全市“12369”市民环境投诉和信访查处。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协调和督办机关日常工作。拟订局机关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信息、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公务接待等日常工作。起草全市环境保护综合性会议文件和其他重要文件、报告、讲话。组织开展和协调综合性调研及重大专题调研。组织开展重要环保政务督查。负责环境保护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和行政体制改革。承担局机关公务员和所属单位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负责局机关、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专业技术资格与职务评聘和培训、挂职锻炼等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承担全局党建和廉政建设的具体事务性工作。对接自治区环保厅办公室和机关党委的职能。

政策法规与宣传教育科

组织拟订全市环境保护政策和相关制度;组织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应诉等工作。指导和监督环境保护依法行政。组织开展全市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指导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工作。指导全市境保护普法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协调市直有关部门开展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归口管理信息化工作。承担新闻发布工作。审核重大活动的新闻稿件。负责组织环境保护重大新闻发布,协调重要环境新闻的采访报道。归口管理环保业务培训。收集、分析环境舆情动态,及时向局领导报送相关信息。负责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发展、技术进步。组织环境保护重大科技攻关,组织环境保护重大技术工程示范。组织开展环境保护重大科技问题研究。管理环境保护科技成果。承担全局精神文明建设的具体事务性工作。对接自治区环保厅政策法规与宣传教育处、科技标准处职能。

环境影响评价与环境监测科

负责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组织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政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负责组织对本市重大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和重要产业、重点区域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指导平罗县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负责审批管辖权内所有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实施环境影响后评价。负责管理本市环境影响评价、评估机构的工作。负责环境监测(包括生态及农村环境监测)管理和环境质量、生态状况等环境信息发布。参与建设并组织管理本市环境监测网。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环境应急和预警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编报本市境质量报告书,组织编制和发布本市环境状况公报。指导全全市环境监测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政策、法规、规章和制度。负责本局审批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配合自治区环保厅进行自治区环保厅审批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对接自治区环保厅环境影响评价处、环境监测处职能。

污染防治与总量控制科

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和环境形势分析研究。负责组织实施水体、大气、城区土地、噪声、光、恶臭、化学品、机动车的污染防治政策、规划、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负责监督实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重点区域、流域、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组织开展全市环境形势综合分析。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建立和组织实施跨行政界河流断面水质考核制度。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协调县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危险废物出口核准、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审批及监督管理。负责企业上市和上市企业再融资的环境保护核查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环保产业发展。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强制性审核。承担落实全市污染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并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和环境统计政策、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制度和规范。组织测算并确定重点区域、流域的环境容量。拟订全市总量控制计划。提出全市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总量控制的数量及对各县区和重点企业的控制指标。监督管理本市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负责污染减排工程运行监督工作。建立和组织实施总量减排责任制考核制度。负责审核涉及增加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新上项目的总量指标。组织开展排污权交易工作。负责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环境统计年报和统计报告。对接自治区环保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和污染防治处部分职能。

自然生态保护科

负责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生态保护政策、规划、法规规章。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协调并监督相关部门开展生态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状况评估。协调、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管理和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承担组织自然保护区的建立、晋级评审和报批的有关工作。牵头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物种资源(含生物遗传资源)和生物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生态示范创建。负责处理涉外的环境保护事务。负责管理自治区环境保护领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组织申报国际合作项目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协调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监督实施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农村土壤污染防治政策、规划、法规及土壤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指导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村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监督、协调有机食品发展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建设。指导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创建活动。承担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和农村小康环保行动的日常工作。对接自治区环保厅自然生态保护处、农村环境监督管理处职能。

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承担组织自然保护区的建立、晋级评审和报批的有关工作;协助自治区环保厅组织开展全市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工作;参与生物技术环境安全工作;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状况评估;指导生态示范创建;承担本市环境保护领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的有关工作;组织申报国际合作项目并监督实施;负责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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