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沿革
1983年,十堰市园林绿化局成立。
1986年,更名为十堰市城市建设管理局。
1996年,更名为十堰市市政园林管理局,为市政府职能部门。
2002年11月,更改为县级事业单位。
2012年4月,组建十堰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加挂十堰市市政园林绿化管理局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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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事件
2021年9月,湖北省应急管理厅发布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艳湖社区集贸市场“6·13”重大燃气爆炸事故调查报告,指出:2019 年 8 月 1 日后,十堰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作为城镇燃气行业主管部门,市燃气热力管理办公室的归口管理部门,未认真履行燃气行业管理职责31,对燃气行业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和指导不力,未按编制配齐市燃气热力管理办公室人员;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2020 年党组会未专题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贯彻落实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不到位,2020 年 5 月 29 日《十堰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后,未细化制订阶段性任务32。对全市燃气企业安全隐患底数不清。2021 年委党组会、委领导班子会均未专题研究部署城镇燃气安全三年行动。对市燃气热力管理办公室不认真履行职责和燃气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失察33。未深刻汲取本辖区发生的十堰东风中燃公司“5·12”一般燃气爆炸事故教训,督促燃气行业有效整治消除隐患。
主要职责
(一)负责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拟定城市管理工作地方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牵头编制城市管理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监督有关部门开展城市治理工作并实施检查考核。
(三)负责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监督管理。拟定城区环境卫生、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督办考核城区主次干道清扫保洁和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渣土)的收运处置。管理维护城区主次干道公共厕所、垃圾转运站及其他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培育监管环境卫生作业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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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转变
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要主动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把服务人民群众作为城市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共建共治共享、精心精细精准,推进执法重心和执法力量下移,推进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运营,引导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城市管理,不断提高城市承载力、包容度和宜居性。
职责分工
1、与市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负责市政府依法确定的、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需要纳入统一管理的公共空间秩序管理、违法建设治理、环境保护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部分工作,负责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跨部门的行政处罚权移交后,其监管主体不变。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水利和湖泊、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负责向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提供案件线索、认定材料、鉴定结论,出具专业性意见等,协助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并与市城管执法部门建立健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机制,实现案件查处各环节的无缝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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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信息、保密、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调查研究和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
(二)法规科。负责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开展普法宣传。承担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法治建设、案件审理、执法督察、信用体系、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实施城市管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法治化。指导县(市、区)城管执法队伍建设、执法规范化建设和执法业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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