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分工
1、与市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负责市政府依法确定的、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需要纳入统一管理的公共空间秩序管理、违法建设治理、环境保护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部分工作,负责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跨部门的行政处罚权移交后,其监管主体不变。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水利和湖泊、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负责向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提供案件线索、认定材料、鉴定结论,出具专业性意见等,协助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并与市城管执法部门建立健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机制,实现案件查处各环节的无缝对接。
2、与市公安局的职责分工
市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行使城区偶发性强烈噪声,机动车辆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制造噪声,在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中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在商业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音噪声招揽顾客,家庭室内娱乐活动对周围居民造成噪声污染,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对周围居民造成噪声污染等行为的监督管理和查处。市公安交管局行使机动车、非机动车辆侵占机动车道、违规乱停乱放和非机动车辆不按《道路交通安全法》行驶等的行政处罚。
3、与各区城管执法局的职责分工
除市级保留的城市管理职责和行政处罚权外,其余的下放至茅箭区、张湾区、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实施和管理。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