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决策部署的督查工作。
(二)负责协调各部门、单位实施法律、法规、规章过程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负责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各地区、区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全区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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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指导全区司法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中央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使用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审计和政府采购等工作。研究拟定全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工作发展规划和计划,指导全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工资、机构编制、警务管理等工作,负责各司法所干部的考核工作并提出任免、交流意见。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教育训练工作。承担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评先创优、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宣传工作。拟定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督察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区司法干警依法履行职责和遵守纪律情况,负责维护全区司法行政机关及司法干警的正当执法权益。组织开展对全区司法行政重点业务工作的综合督察。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纪检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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