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牵头拟订全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及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有关规范性文件。
(二)组织拟订全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科技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
(三)统筹推进全区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推动科研机构和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依法按权限,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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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政务公开、精神文明建设、信息宣传、综合材料等工作。承担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安全、保密、档案、督查、信访、信息化、离退休人员、会务等工作。编制本部门科技经费预决算,并监督预算执行。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与发展规划股。承担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拟订科技创新政策措施。开展科技法治宣传教育。提出推动科研机构创新和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建议。开展科技评估评价和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拟订全区社会领域科技创新规划以及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全区科技促进农牧业农村牧区和社会发展的规划和措施。组织开展相关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组织实施相关领域科技计划项目。指导农村牧区科技进步和区域创新驱动发展工作,推动科技扶贫工作和农村牧区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促进生物技术发展及产业化,推动绿色技术创新,开展科技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提出相关领域创新平台,科技园区、示范基地的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软科学研究。拟订全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双边和多边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全区引智项目和引智成果推广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外国专家管理、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全区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拟定全区科技创新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协调实施,统筹管理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开展全区重点领域技术发展前瞻性研究,统筹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组织建立统一的全区科技管理平台,建设管理全区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指导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建设,实施科技报告制度。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制度。承担科研诚信建设和科技评估管理相关工作。拟订全区基础研究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全区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组织开展相关领域基础研究需求分析,研究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提出全区重点实验室和科研条件保障规划建议并监督实施。推进科学数据开放共享。承担区域科技创新、科技统计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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