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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消防

平台属性:微信公众号
所属地区:广东深圳市
公众号ID:szxfxc119
公众号分类:未归类
关于公众号:

“深圳消防”微信公众号的责任主体为深圳市消防支队,公众号主要(内容/服务)是普及消防常识传递消防动态生命至上守护安全。

开发/运营主体:深圳市消防支队

关于主体:深圳市公安消防支队是深圳市公安局下属的消防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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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消防百科

消防监督管理局是深圳市公安局负责全市防火监督管理和建筑审核工作的职能部门。局内设3个处:综合处(正处级)、防火处(正处级)、建审处(正处级),总共设6个职能科室(正科级),总编制数为72人。

机构概况

1980年,深圳市在原宝安县湖贝现役消防中队的基础上成立深圳市公安局消防科。1982年,消防科升格为消防处(八处)。1984年,深圳市率先在国内实行了消防职业化改革,建立了中国内地第一支公务员编制职业化消防队伍。此后,随着特区经济和社会发展,逐渐发展壮大,2002年升格为深圳市公安局消防局(支队),为市公安局副局级直属机构。2008年6月,公安消防局对宝安、龙岗消防队伍实现垂直管理。2009年4月,市委市政府调整消防管理体制,对全市公安和现役消防队伍实行职能调整、机构分设,市公安局消防局从原来承担灭火救援和消防监督,转变为主要承担全市消防监督检查职能。2010年9月,根据市编委《批复》,设立市公安局消防监督管理局(支队),按副局级建制。市公安局消防监督管理局内设综合处、防火处、建审处(均为正处级)。2011年1月,深圳市公安消防机构实行局、分局大队、派出所三级管理体制,市公安局消防局改称为市公安局消防监督管理局(支队),副局级建制,原消防局下设各区消防大队归各区公安分局垂直管理,各行政区分局及光明、坪山、大鹏和龙华分局设消防监督管理大队,公安分局在治安机动大队加挂“消防监督管理大队”牌子,派出所具体承担日常消防监督检查任务。

具体职能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参与编制消防规划,统筹、指导、监督、协调全市消防监督工作。

(二)组织全市性和重点消防监督检查,查处重大消防违法行为。

(三)拟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单,经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审定后,报市政府备案;按照管理权限列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定期公布全市重大火灾隐患。

(四)依法组织或者参与火灾事故调查。

机构设置

消防监督管理局内设综合处、防火处、建审处三个正处级机构。

(一)综合处。负责本局的政工、文秘、后勤、法制、监察等工作。

(二)防火处。按照管理权限列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查处消防违法行为、组织或者参与重大节日及重大活动的消防安全保卫;负责组织实施火灾预防,按规定开展火灾调查、火灾统计及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负责组织开展消防培训工作。内设防火科、火灾调查科、宣传培训科3个正科级机构。

机构领导

姓 名职 务分管工作
 局长负责全面工作。
梁勇政委主管综合处,分管人事、政工、文秘、纪检、监察工作;联系福田分局消防监督管理大队。
刘跃红副局长主管建审处,分管行政、基建、装备工作;联系南山消防监督管理大队。
郑雁文副局长分管安保(含警卫)、科技、消防协会、培训工作;联系罗湖、龙岗、坪山消防监督管理大队。
蔡德庚副局长主管防火处,分管防火、火调、宣传、法制工作;联系宝安、光明消防监督管理大队
   
李金山综合处处长负责综合处工作,协助王亚平政委分管人事、政工、纪检、监察、文秘工作,协助刘跃红副支队长分管行政、基建、装备工作;联系盐田消防监督管理大队。

内设机构

综合处

1、在局党委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和领导全局的思想政治、行政管理、纪检监察和后勤装备等工作。

2、坚决执行党委的决议,负责办理党、团组织的机构设置、改选和党、团员发展等呈批手续以及落实对党、团员的教育和奖惩工作。

3、根据上级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抓好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对队伍和民警的思想状况开展经常性的调研,提出切实可行的教育计划和措施。

直属机构

机构名称机构职能
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消防监督管理大队1、教育和带领民警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人民警察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根据上级的指示、计划和要求,制订贯彻的具体措施,并狠抓落实。积极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努力提高民警的政治、文化和道德素质。2、发挥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在加强大队党总支自身建设的同时,积极指导党支部健全组织,落实制度。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培养、使用和管理好干部,指导共青团工作,领导全大队的计划生育工作。3、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和反馈消防工作新情况、新问题,督促本辖区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自觉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并对其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做好消防监督工作。协助区委、区政府制订辖区消防发展规划,督促改善和维护公共消防设施;掌握本区消防工作情况,及时提出消防安全工作意见;依法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检查,督促消除火灾隐患;按规定对列管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施监督管理;开展消防宣传,组织消防培训,对划管的建筑工程项目消防设计进行审核和消防验收,组织一般火灾事故和协助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调查,认定火灾原因和火灾事故责任,核定火灾损失,进行火灾统计;加强消防法制建设,查处消防违法行为,依法办理消防行政处罚案件,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火灾隐患和其它问题。指导专职、义务消防队做好消防安全工作。5、加强对灭火执勤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战备执勤措施,严格值班制度;熟悉掌握辖区情况和执勤灭火力量,加强灭火实战演练,提高组织指挥能力;及时有效地组织火灾扑救和抢险救灾工作;抓紧对火灾原因的调查。6、加强对行政管理工作的领导。严格行政管理,提高队伍规范化建设的水平,预防各种案件事故的发生;经常分析、研究训练和管理的情况,提出改进和加强的措施。同时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加强对财务、车辆器材装备和营房营具的管理,协调好上下、内外的关系,树立消防队伍的良好形象。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消防监督管理大队1、教育和带领民警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人民警察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根据上级的指示、计划和要求,制订贯彻的具体措施,并狠抓落实。积极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努力提高民警的政治、文化和道德素质。2、发挥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在加强大队党总支自身建设的同时,积极指导党支部健全组织,落实制度。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培养、使用和管理好干部,指导共青团工作,领导全大队的计划生育工作。3、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和反馈消防工作新情况、新问题,督促本辖区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自觉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并对其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做好消防监督工作。协助区委、区政府制订辖区消防发展规划,督促改善和维护公共消防设施;掌握本区消防工作情况,及时提出消防安全工作意见;依法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检查,督促消除火灾隐患;按规定对列管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施监督管理;开展消防宣传,组织消防培训,对划管的建筑工程项目消防设计进行审核和消防验收,组织一般火灾事故和协助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调查,认定火灾原因和火灾事故责任,核定火灾损失,进行火灾统计;加强消防法制建设,查处消防违法行为,依法办理消防行政处罚案件,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火灾隐患和其它问题。指导专职、义务消防队做好消防安全工作。5、加强对灭火执勤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战备执勤措施,严格值班制度;熟悉掌握辖区情况和执勤灭火力量,加强灭火实战演练,提高组织指挥能力;及时有效地组织火灾扑救和抢险救灾工作;抓紧对火灾原因的调查。6、加强对行政管理工作的领导。严格行政管理,提高队伍规范化建设的水平,预防各种案件事故的发生;经常分析、研究训练和管理的情况,提出改进和加强的措施。同时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加强对财务、车辆器材装备和营房营具的管理,协调好上下、内外的关系,树立消防队伍的良好形象。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机构名称机构职能
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消防监督管理大队1、教育和带领民警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人民警察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根据上级的指示、计划和要求,制订贯彻的具体措施,并狠抓落实。积极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努力提高民警的政治、文化和道德素质。2、发挥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在加强大队党总支自身建设的同时,积极指导党支部健全组织,落实制度。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培养、使用和管理好干部,指导共青团工作,领导全大队的计划生育工作。3、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和反馈消防工作新情况、新问题,督促本辖区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自觉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并对其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做好消防监督工作。协助区委、区政府制订辖区消防发展规划,督促改善和维护公共消防设施;掌握本区消防工作情况,及时提出消防安全工作意见;依法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检查,督促消除火灾隐患;按规定对列管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施监督管理;开展消防宣传,组织消防培训,对划管的建筑工程项目消防设计进行审核和消防验收,组织一般火灾事故和协助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调查,认定火灾原因和火灾事故责任,核定火灾损失,进行火灾统计;加强消防法制建设,查处消防违法行为,依法办理消防行政处罚案件,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火灾隐患和其它问题。指导专职、义务消防队做好消防安全工作。5、加强对灭火执勤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战备执勤措施,严格值班制度;熟悉掌握辖区情况和执勤灭火力量,加强灭火实战演练,提高组织指挥能力;及时有效地组织火灾扑救和抢险救灾工作;抓紧对火灾原因的调查。6、加强对行政管理工作的领导。严格行政管理,提高队伍规范化建设的水平,预防各种案件事故的发生;经常分析、研究训练和管理的情况,提出改进和加强的措施。同时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加强对财务、车辆器材装备和营房营具的管理,协调好上下、内外的关系,树立消防队伍的良好形象。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深圳市公安局盐田分局消防监督管理大队1、教育和带领民警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人民警察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根据上级的指示、计划和要求,制订贯彻的具体措施,并狠抓落实。积极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努力提高民警的政治、文化和道德素质。2、发挥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在加强大队党总支自身建设的同时,积极指导党支部健全组织,落实制度。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培养、使用和管理好干部,指导共青团工作,领导全大队的计划生育工作。3、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和反馈消防工作新情况、新问题,督促本辖区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自觉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并对其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做好消防监督工作。协助区委、区政府制订辖区消防发展规划,督促改善和维护公共消防设施;掌握本区消防工作情况,及时提出消防安全工作意见;依法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检查,督促消除火灾隐患;按规定对列管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施监督管理;开展消防宣传,组织消防培训,对划管的建筑工程项目消防设计进行审核和消防验收,组织一般火灾事故和协助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调查,认定火灾原因和火灾事故责任,核定火灾损失,进行火灾统计;加强消防法制建设,查处消防违法行为,依法办理消防行政处罚案件,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火灾隐患和其它问题。指导专职、义务消防队做好消防安全工作。5、加强对灭火执勤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战备执勤措施,严格值班制度;熟悉掌握辖区情况和执勤灭火力量,加强灭火实战演练,提高组织指挥能力;及时有效地组织火灾扑救和抢险救灾工作;抓紧对火灾原因的调查。6、加强对行政管理工作的领导。严格行政管理,提高队伍规范化建设的水平,预防各种案件事故的发生;经常分析、研究训练和管理的情况,提出改进和加强的措施。同时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加强对财务、车辆器材装备和营房营具的管理,协调好上下、内外的关系,树立消防队伍的良好形象。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机构名称机构职能
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消防监督管理大队1、教育和带领民警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人民警察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根据上级的指示、计划和要求,制订贯彻的具体措施,并狠抓落实。积极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努力提高民警的政治、文化和道德素质。2、发挥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在加强大队党总支自身建设的同时,积极指导党支部健全组织,落实制度。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培养、使用和管理好干部,指导共青团工作,领导全大队的计划生育工作。3、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和反馈消防工作新情况、新问题,督促本辖区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自觉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并对其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做好消防监督工作。协助区委、区政府制订辖区消防发展规划,督促改善和维护公共消防设施;掌握本区消防工作情况,及时提出消防安全工作意见;依法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检查,督促消除火灾隐患;按规定对列管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施监督管理;开展消防宣传,组织消防培训,对划管的建筑工程项目消防设计进行审核和消防验收,组织一般火灾事故和协助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调查,认定火灾原因和火灾事故责任,核定火灾损失,进行火灾统计;加强消防法制建设,查处消防违法行为,依法办理消防行政处罚案件,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火灾隐患和其它问题。指导专职、义务消防队做好消防安全工作。5、加强对灭火执勤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战备执勤措施,严格值班制度;熟悉掌握辖区情况和执勤灭火力量,加强灭火实战演练,提高组织指挥能力;及时有效地组织火灾扑救和抢险救灾工作;抓紧对火灾原因的调查。6、加强对行政管理工作的领导。严格行政管理,提高队伍规范化建设的水平,预防各种案件事故的发生;经常分析、研究训练和管理的情况,提出改进和加强的措施。同时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加强对财务、车辆器材装备和营房营具的管理,协调好上下、内外的关系,树立消防队伍的良好形象。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消防监督管理大队1、教育和带领民警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人民警察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根据上级的指示、计划和要求,制订贯彻的具体措施,并狠抓落实。积极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努力提高民警的政治、文化和道德素质。2、发挥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在加强大队党总支自身建设的同时,积极指导党支部健全组织,落实制度。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培养、使用和管理好干部,指导共青团工作,领导全大队的计划生育工作。3、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和反馈消防工作新情况、新问题,督促本辖区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自觉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并对其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做好消防监督工作。协助区委、区政府制订辖区消防发展规划,督促改善和维护公共消防设施;掌握本区消防工作情况,及时提出消防安全工作意见;依法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检查,督促消除火灾隐患;按规定对列管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施监督管理;开展消防宣传,组织消防培训,对划管的建筑工程项目消防设计进行审核和消防验收,组织一般火灾事故和协助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调查,认定火灾原因和火灾事故责任,核定火灾损失,进行火灾统计;加强消防法制建设,查处消防违法行为,依法办理消防行政处罚案件,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火灾隐患和其它问题。指导专职、义务消防队做好消防安全工作。5、加强对灭火执勤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战备执勤措施,严格值班制度;熟悉掌握辖区情况和执勤灭火力量,加强灭火实战演练,提高组织指挥能力;及时有效地组织火灾扑救和抢险救灾工作;抓紧对火灾原因的调查。6、加强对行政管理工作的领导。严格行政管理,提高队伍规范化建设的水平,预防各种案件事故的发生;经常分析、研究训练和管理的情况,提出改进和加强的措施。同时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加强对财务、车辆器材装备和营房营具的管理,协调好上下、内外的关系,树立消防队伍的良好形象。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机构名称机构职能
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消防监督管理大队1、教育和带领民警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人民警察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根据上级的指示、计划和要求,制订贯彻的具体措施,并狠抓落实。积极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努力提高民警的政治、文化和道德素质。2、发挥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在加强大队党总支自身建设的同时,积极指导党支部健全组织,落实制度。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培养、使用和管理好干部,指导共青团工作,领导全大队的计划生育工作。3、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和反馈消防工作新情况、新问题,督促本辖区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自觉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并对其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做好消防监督工作。协助区委、区政府制订辖区消防发展规划,督促改善和维护公共消防设施;掌握本区消防工作情况,及时提出消防安全工作意见;依法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检查,督促消除火灾隐患;按规定对列管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施监督管理;开展消防宣传,组织消防培训,对划管的建筑工程项目消防设计进行审核和消防验收,组织一般火灾事故和协助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调查,认定火灾原因和火灾事故责任,核定火灾损失,进行火灾统计;加强消防法制建设,查处消防违法行为,依法办理消防行政处罚案件,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火灾隐患和其它问题。指导专职、义务消防队做好消防安全工作。5、加强对灭火执勤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战备执勤措施,严格值班制度;熟悉掌握辖区情况和执勤灭火力量,加强灭火实战演练,提高组织指挥能力;及时有效地组织火灾扑救和抢险救灾工作;抓紧对火灾原因的调查。6、加强对行政管理工作的领导。严格行政管理,提高队伍规范化建设的水平,预防各种案件事故的发生;经常分析、研究训练和管理的情况,提出改进和加强的措施。同时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加强对财务、车辆器材装备和营房营具的管理,协调好上下、内外的关系,树立消防队伍的良好形象。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深圳市公安局坪山分局消防监督管理大队1、教育和带领民警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人民警察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根据上级的指示、计划和要求,制订贯彻的具体措施,并狠抓落实。积极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努力提高民警的政治、文化和道德素质。2、发挥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在加强大队党总支自身建设的同时,积极指导党支部健全组织,落实制度。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培养、使用和管理好干部,指导共青团工作,领导全大队的计划生育工作。3、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和反馈消防工作新情况、新问题,督促本辖区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自觉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并对其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做好消防监督工作。协助区委、区政府制订辖区消防发展规划,督促改善和维护公共消防设施;掌握本区消防工作情况,及时提出消防安全工作意见;依法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检查,督促消除火灾隐患;按规定对列管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施监督管理;开展消防宣传,组织消防培训,对划管的建筑工程项目消防设计进行审核和消防验收,组织一般火灾事故和协助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调查,认定火灾原因和火灾事故责任,核定火灾损失,进行火灾统计;加强消防法制建设,查处消防违法行为,依法办理消防行政处罚案件,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火灾隐患和其它问题。指导专职、义务消防队做好消防安全工作。5、加强对灭火执勤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战备执勤措施,严格值班制度;熟悉掌握辖区情况和执勤灭火力量,加强灭火实战演练,提高组织指挥能力;及时有效地组织火灾扑救和抢险救灾工作;抓紧对火灾原因的调查。6、加强对行政管理工作的领导。严格行政管理,提高队伍规范化建设的水平,预防各种案件事故的发生;经常分析、研究训练和管理的情况,提出改进和加强的措施。同时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加强对财务、车辆器材装备和营房营具的管理,协调好上下、内外的关系,树立消防队伍的良好形象。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机构名称机构职能
深圳市公安局龙华分局消防监督管理大队1、教育和带领民警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人民警察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根据上级的指示、计划和要求,制订贯彻的具体措施,并狠抓落实。积极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努力提高民警的政治、文化和道德素质。2、发挥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在加强大队党总支自身建设的同时,积极指导党支部健全组织,落实制度。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培养、使用和管理好干部,指导共青团工作,领导全大队的计划生育工作。3、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和反馈消防工作新情况、新问题,督促本辖区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自觉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并对其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做好消防监督工作。协助区委、区政府制订辖区消防发展规划,督促改善和维护公共消防设施;掌握本区消防工作情况,及时提出消防安全工作意见;依法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检查,督促消除火灾隐患;按规定对列管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施监督管理;开展消防宣传,组织消防培训,对划管的建筑工程项目消防设计进行审核和消防验收,组织一般火灾事故和协助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调查,认定火灾原因和火灾事故责任,核定火灾损失,进行火灾统计;加强消防法制建设,查处消防违法行为,依法办理消防行政处罚案件,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火灾隐患和其它问题。指导专职、义务消防队做好消防安全工作。5、加强对灭火执勤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战备执勤措施,严格值班制度;熟悉掌握辖区情况和执勤灭火力量,加强灭火实战演练,提高组织指挥能力;及时有效地组织火灾扑救和抢险救灾工作;抓紧对火灾原因的调查。6、加强对行政管理工作的领导。严格行政管理,提高队伍规范化建设的水平,预防各种案件事故的发生;经常分析、研究训练和管理的情况,提出改进和加强的措施。同时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加强对财务、车辆器材装备和营房营具的管理,协调好上下、内外的关系,树立消防队伍的良好形象。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深圳市公安局大鹏分局消防监督管理大队1、教育和带领民警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人民警察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根据上级的指示、计划和要求,制订贯彻的具体措施,并狠抓落实。积极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努力提高民警的政治、文化和道德素质。2、发挥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在加强大队党总支自身建设的同时,积极指导党支部健全组织,落实制度。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培养、使用和管理好干部,指导共青团工作,领导全大队的计划生育工作。3、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和反馈消防工作新情况、新问题,督促本辖区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自觉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并对其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做好消防监督工作。协助区委、区政府制订辖区消防发展规划,督促改善和维护公共消防设施;掌握本区消防工作情况,及时提出消防安全工作意见;依法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检查,督促消除火灾隐患;按规定对列管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施监督管理;开展消防宣传,组织消防培训,对划管的建筑工程项目消防设计进行审核和消防验收,组织一般火灾事故和协助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调查,认定火灾原因和火灾事故责任,核定火灾损失,进行火灾统计;加强消防法制建设,查处消防违法行为,依法办理消防行政处罚案件,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火灾隐患和其它问题。指导专职、义务消防队做好消防安全工作。5、加强对灭火执勤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战备执勤措施,严格值班制度;熟悉掌握辖区情况和执勤灭火力量,加强灭火实战演练,提高组织指挥能力;及时有效地组织火灾扑救和抢险救灾工作;抓紧对火灾原因的调查。6、加强对行政管理工作的领导。严格行政管理,提高队伍规范化建设的水平,预防各种案件事故的发生;经常分析、研究训练和管理的情况,提出改进和加强的措施。同时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加强对财务、车辆器材装备和营房营具的管理,协调好上下、内外的关系,树立消防队伍的良好形象。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公众号主体介绍深圳市公安消防支队介绍

企事业单位信息来自互联网,当前信息最后更新时间截止于2025年7月

深圳消防是由深圳市消防支队(深圳市公安消防支队)开发/运营的微信公众号。

深圳市公安消防支队是深圳市公安局下属的消防机构。自2018年10月15日起,根据公安部、应急管理部的统一部署,深圳市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职能划转至该支队及下属消防大队。此次调整后,市、区两级消防监督管理职能由深圳市消防支队统一负责,各消防行政服务窗口的地点、工作时间及办理流程保持不变。在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前,公安派出所仍依法履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职责。

职能划转

根据公安部、应急管理部的统一部署,自2018年10月15日零时起,深圳市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机构承担的消防监督管理职能正式划转至深圳市消防支队及其下属消防大队。此次调整旨在整合消防监管资源,强化专业管理能力。

职责与窗口服务

职能划转后,深圳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市、区两级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各消防行政服务窗口的地点、工作时间及办理流程保持不变。此举确保了消防服务工作的连贯性,方便市民和企事业单位办理相关业务。

公安派出所职责

在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修订前,深圳市各公安派出所将继续依法履行辖区内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职能。这一过渡性安排保障了消防监管工作的无缝衔接,维护了公共安全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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