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职能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参与编制消防规划,统筹、指导、监督、协调全市消防监督工作。
(二)组织全市性和重点消防监督检查,查处重大消防违法行为。
(三)拟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单,经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审定后,报市政府备案;按照管理权限列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定期公布全市重大火灾隐患。
(四)依法组织或者参与火灾事故调查。
(五)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实施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备案、抽查以及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六)按照管理权限,对建筑工程使用的消防产品质量和装饰装修材料依法进行监督。
(七)组织全市性消防安全宣传,组织消防安全培训。
(八)依法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九)组织、规划全市消防监督管理执法规范化建设。
(十)组织或者参与重大节日及重大活动的消防安全保卫。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监督职责。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