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区生态文明建设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承担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指导工作。
(二)贯彻执行生态文明建设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拟定和组织实施全区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题规划。
(三)负责依据主体功能区的划分,推动落实科学合理的城镇空间布局、产业发展布局、生态功能区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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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分工
曹 杨(副局长<主持工作>)
主持全局全面工作,主管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分管局办公室及人事管理工作。
赵启章(副局长)
协助曹杨副局长抓好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财务等工作,主要分管财务室、水环境科、大气科、环境监测站和环督办。
陈建凯(生态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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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和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制定并组织执行机关年度工作计划和各项工作制度,起草重要文稿;负责文秘、政务、督办、会务、机要、档案、信访、综治(维稳)、信息、计划生育、后勤行政管理和目标管理工作;组织办理议案提案;负责宣教能力建设工作;负责全区生态文明企业、机关、学校、医院、社区、村寨和教育基地等创建工作;承担有关新闻发布工作;负责编制部门预算、决算;承担机关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对所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进行监管;会同财政部门做好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农业、水利、节能减排、循环经济、水资源保护、林业、园林、防治水土流失等专项资金和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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