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负责建立健全本区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负责本区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本区污染减排目标的落实。负责本区生态环境领域专项资金的申请和落实工作。负责本区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本区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负责本区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本区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负责本区生态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开展本区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开展本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本区生态环境保护、生态文明建设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监督执法。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各镇(街道)的生态环境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1·办公室(安全生产科)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承担安全、保密、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离退休、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工作。负责机关机所属单位的纪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工作。
…更多「内设机构」介绍请查阅全文…
领导信息
张伟: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全面工作。
孙云: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环境监察、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分管综合执法大队。
杨国锋: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环境监测、法制宣传、大气土壤、噪声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空气重污染应急等工作;分管法制宣教科、污染源防治科、监测站。
…更多「领导信息」介绍请查阅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