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情简介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成立于1952年9月,法院审判办公楼现坐落于长宁区虹桥路1133号,毗邻上海西部商贸中心的虹桥商务区,紧邻虹桥交通枢纽。全院在编人员267人,入额法官104人,平均年龄39·89岁,占人员编制总数的38·95%;大学本科以上学历260人,占比97·38%,其中博士研究生学历2人,硕士研究生学历110人,占比41·95%。近年来,长宁法院审判执行工作运行态势始终保持良性运转,质量、效率、效果综合指标保持上海市基层法院前列。
机构设置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审判职能的逐步扩展,长宁法院内设机构从初建时4个业务组及1个调解指导组,发展至12个部门,包括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诉调对接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商事审判庭(互联网案件)审判庭、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执行局、执行裁判庭、审判监督庭 (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政治部(机关党委)、办公室、司法行政装备科(信息管理科)、司法警察大队。
法院建设
1984年,长宁法院创建我国大陆地区第一个少年刑事案件合议庭,不断探索完善有利于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审判方式、方法和工作机制,形成了未成年人审判的“圆桌会议”、“一二三四五”工作机制和“二情三心四理”工作法等可复制经验。近年来,长宁法院又积极探索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心理辅导、离婚案件中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的制度建设,不断丰富少年审判的“长宁模式”,先后获全国少年法庭工作先进集体、全国青少年犯罪研究先进集体、全国法院集体一等功、上海市儿童保护白玉兰奖等二十余项全国及市级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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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获荣誉
多年来,长宁法院在历届党组的带领下,坚持公正与效率主题,依法履行审判职能,大力加强队伍建设,为保障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做出了积极的贡献,曾获得全国法院系统“人民满意好法院”、“全国模范法院”、“全国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全国法院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示范法院”、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二十周年组织工作先进单位等全国性的奖励与荣誉称号。民一庭被评为全国“巾帼文明岗”,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少年庭被评为“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等。同时,六十多年来,长宁法院始终坚持人才兴院、从严带队,先后涌现了全国模范法官盛勇强、“公正为民的好法官、敢于担当的好干部”邹碧华、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顾薛磊、全国法院先进个人彭小萍等一批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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