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规章草案,拟定相关政策、规程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规划。
(二)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街道(镇、园区)和区级有关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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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会务、信息、机要、党建、人事、档案、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对外交流、财务、信息化建设和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信访、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等工作。
(二)应急管理科。承担政府部门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应急值守值班、应急救援指挥综合性工作。统筹指导街道(镇)、园区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承担长宁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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