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区实际,研究制定相关文件、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负责编制本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对街道(镇)、虹桥临空经济园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综合协调、业务指导、招录培训、执法监督和综合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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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上海市长宁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设 4 个内设机构,即:综合科、法制科、监督科、协调科。各内设机构的主要职责为:
(一)综合科
负责党建、纪检、政风行风建设;负责宣传、干部人事、人员招录、教育培训、工资福利、退休人员管理以及工会、共青团、妇女等群团工作;负责接待、协调、督办、会务、内务、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文秘、机要、文书档案、信息化建设;负责财务、后勤保障、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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