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委、区政府以及上级公安部门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组织领导、检查、监督全区公安工作,组织指导公安宣传工作。
组织、指导全区公安侦查工作,协调处理或侦办全区刑事犯罪案件、国内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及经济犯罪案件。
负责全区治安管理工作,协调处置全区重大治安灾害事故、骚乱和群体性突发事件,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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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办公室、政工监督室、警务保障室、情报指挥中心、政治安全保卫大队
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治安管理大队、刑事侦查大队、实有人口管理大队、
网络安全保卫大队、禁毒大队、法制大队、警务督察大队、看守所、治安拘留所
巡逻警察大队
派出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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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分工
吴新宇:副区长、公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领导分局全面工作。
张卫红:分局党委副书记、政委,主持分局日常工作;分工负责分局党建工作、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绩效考核、警务保障、法制工作。分管办公室、警务保障室、政治安全保卫大队、法制大队、葫芦(轸溪)派出所。
李勇: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分工负责指挥调度、情报信息、科通、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森林防火工作。分管情报指挥中心、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大队、福禄(牛石)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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