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人事局、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取消和调整已由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将境外就业管理的职责划给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四)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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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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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18个科(室):
办公室(信访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文书档案、财务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访综合协调等工作;编制部门经费预决算并管理相关专项经费;组织预算执行情况的绩效评价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和市管干部因私出国(境)探亲的政治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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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属机构
(一)市劳动监察支队。主要职责: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法令、法规,对用人单位、人力资源市场和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实施行政执法;依法受理举报投诉。
(二)市调解仲裁管理办公室(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主要职责: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实施规范;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管理调解员、仲裁员,组织仲裁庭审工作;指导、监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