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
主要职责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对所监管企业经营性国有资产进行财务监督、经济责任审计和风险控制的职责。
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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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设6个科室:
(一)办公室(与党委办公室合署)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办、安全保卫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保密、财务、行政后勤管理服务等工作;承担委党委的日常工作;承担相关的宣传和新闻工作;负责委机关工、青、妇及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协调企业有关事务和各科(室)做好所监管企业的信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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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项
按照政企分开以及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对市人民政府授权管理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管,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不得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企业应当自觉接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管,努力提高经济效益,不得损害所有者权益。
现任领导
吴楚斌 市国资委党委书记、一级调研员
郑曦 市国资委主任
郭斌 市国资委党委副书记、三级调研员
潘少华 市国资委党委委员、副主任
黄晓虹 市国资委党委委员、副主任
林禹洲 市国资委党委委员、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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