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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设6个科室:

(一)办公室(与党委办公室合署)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办、安全保卫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保密、财务、行政后勤管理服务等工作;承担委党委的日常工作;承担相关的宣传和新闻工作;负责委机关工、青、妇及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协调企业有关事务和各科(室)做好所监管企业的信访工作。

(二)综合法规科

研究总结国有资产体制改革的实践经验;起草有关重要文稿;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中有关法律问题,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规范性文件;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参与审核所监管国有独资公司章程;承办机关法律事务;联系和指导所监管企业董事会建设工作;参与对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或派出董事的报告事项提出意见;参与改革融资和企业债务重组工作;负责指导督查所监管企事业单位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三)产权管理科(财务总监办公室)

研究拟订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国有资产收益等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审核企业国有资本金变动和使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负责收缴企业产权转让收益,并对产权转让收益的使用管理提出意见;审核企业资产评估项目;负责监缴企业国有资产收益,并对资本收益的使用管理提出意见;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承担所监管企业资产损失核销工作;负责企业财务总监日常管理工作。

(四)考核与统计评价科(审计室)

负责企业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管理;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考核办法;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综合考核所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研究提出所监管企业重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提出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拟订清产核资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统计、运行情况分析和预测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管理材料的综合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对所监管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承办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的工作,承担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五)企业改革和重组科

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指导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审核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方案和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组建方案,对其中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承办所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审核工作。参与改革融资和企业债务重组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和富余人员分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的安置工作;推进所监管企业厂办大集体的改革工作。

(六)组织人事科(监察室)

负责机关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职称、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监管企事业单位的纪检、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所监管企业党的建设工作;负责协调指导所监管企业的工会、青年、妇女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统战工作和知识分子工作。根据有关规定,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董事、监事及独立董事人选;提出选派企业监事会主席、专职监事和财务总监人选;拟订向市属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方案。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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