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区实际,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拟订有关民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社会救助工作。组织实施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临时救助、社区综合帮扶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
(三)负责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管理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指导核对工作机构建设。
…更多「主要职责」介绍请查阅全文…
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处理日常行政事务。组织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局机关后勤管理、外事、对外宣传、政务公开、档案、机要保密、安全生产、信访、法制、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统筹本区民政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2、组织人事科
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指导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负责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协助党委做好干部的选任和调配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行风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和有关群团工作。
…更多「内设机构」介绍请查阅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