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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静安法院

平台属性:微信公众号
所属地区:上海静安区
公众号ID:gh_66b26e21f186
公众号分类:未归类
关于公众号:

“上海静安法院”微信公众号的责任主体为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公众号主要(内容/服务)是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开发/运营主体: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关于主体: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是审判机关。

最后更新:2025-7-5 关于更新时间TIPS:“更新时间”是指本页信息来源的截止时间,包括公众号的图片/文字介绍、公众号所属企事业单位的介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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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主体介绍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介绍

企事业单位信息来自互联网,当前信息最后更新时间截止于2025年7月

上海静安法院是由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开发/运营的微信公众号。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成立于1952年9月,法院本部现坐落于静安区共和新路3009号。

法院简介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秉承服务全区工作大局的理念,为发挥静安地域优势,积极履行审判职能,开拓创新,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加强法院管理和队伍建设,服务保障静安现代化国际城区建设。2015年10月,国务院批准撤销上海市闸北区和静安区,设立新的静安区,以原闸北区和静安区的行政区域为新静安区的行政区域。同年12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批复,同意撤销静安区、闸北区人民法院,设立新的静安区人民法院,管辖原静安区、闸北区所辖区域内的案件,上一级法院为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法院现址为静安区共和新路3009号(本部)及康定路1097号(分部)、康定路1111号(分部,立案接待)、嘉定区沪宜公路3042号(静安区人民法院行政案件嘉定巡回审判点)。涉嘉定区的一审行政案件立案接待地址:嘉定区沪宜公路3042号。首次执行案件立案接待地址:康定路1111号;恢复执行、执行异议案件立案接待地址:共和新路3009号。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静安区法院将秉承优良传统,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着力防控风险、服务发展、破解难题、补齐短板,紧紧围绕区域工作大局和“一轴三带”发展战略,主动适应“两区融合、一体发展”的新要求,依法履行审判职责,全面深化司法改革,不断加强法院队伍建设,为推动新静安成为中心城区新标杆、上海发展新亮点,建设“国际静安、圆梦福地”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机构设置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现有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诉调对接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商事审判庭、执行局、审判监督庭(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行政及执行裁判庭、金融审判庭、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司法警察大队、办公室、政治部、司法行政装备科(信息管理科)等13个内设机构。

法院建设

静安法院坚持“司法公正,一心为民”的指导思想,充分发挥审判职能,自觉将法院工作融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针对全面深化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司法应对。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严惩各类严重刑事犯罪,确保一方平安。发挥民商事审判的调节、保障、规范、指引功能,稳妥化解改革过程中发生的各类矛盾纠纷,保障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落实和区域经济健康发展。加大司法审查力度,支持和监督依法行政,积极推进行政领导出庭应诉。积极参与创新社会治理,增强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静安法院在全市法院系统实现六个率先,即率先提出“精品战略”,率先实行“案件质量检查”制度,率先实施“承办人申辩”制度,率先在全市法院系统推出“限制高消费令”,率先在全市法院系统实施“庭长接待”制度以及率先创立老年审判庭。

所获荣誉

原静安法院连续十余年被评为“上海市文明单位”, 2011年被评为全国法院系统第二十二届学术讨论会组织工作先进奖,2013年被评为2011-2012年度上海市学习型党组织(机关)创建工作先进单位。民一庭曾被评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贡献奖”;民三庭先后被评为“全国老年维权示范岗”“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全国敬老文明号”,并多次被评为上海市“老年维权示范岗”“上海市巾帼文明岗”等荣誉称号,涌现出了以全国法院办案标兵李伟民为代表的一批先进个人。原闸北法院曾连续十四次被评为“上海市文明单位”,连续三次被中央文明委授予“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并先后荣获“全国法院集中清理委托执行案件先进单位”“全国文明单位”“全国司法公开示范法院和上海司法公开先进法院”“全国优秀法院”等荣誉称号。少年庭曾被评为“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全国少年法庭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全国法院先进集体”“全国青少年维权岗”“全国巾帼文明岗”;民三庭曾被评为“全国巾帼文明岗”。原“两院”均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1989-2008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论文推荐选送组织工作先进单位。

现任领导

院长:孙静

副院长:董礼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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