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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所获荣誉

原静安法院连续十余年被评为“上海市文明单位”, 2011年被评为全国法院系统第二十二届学术讨论会组织工作先进奖,2013年被评为2011-2012年度上海市学习型党组织(机关)创建工作先进单位。民一庭曾被评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贡献奖”;民三庭先后被评为“全国老年维权示范岗”“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全国敬老文明号”,并多次被评为上海市“老年维权示范岗”“上海市巾帼文明岗”等荣誉称号,涌现出了以全国法院办案标兵李伟民为代表的一批先进个人。原闸北法院曾连续十四次被评为“上海市文明单位”,连续三次被中央文明委授予“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并先后荣获“全国法院集中清理委托执行案件先进单位”“全国文明单位”“全国司法公开示范法院和上海司法公开先进法院”“全国优秀法院”等荣誉称号。少年庭曾被评为“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全国少年法庭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全国法院先进集体”“全国青少年维权岗”“全国巾帼文明岗”;民三庭曾被评为“全国巾帼文明岗”。原“两院”均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1989-2008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论文推荐选送组织工作先进单位。

“撤二建一”以来,静安法院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并荣获2011-2015年上海市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2017年度上海法院系统二等功、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三十年组织工作突出贡献奖银奖等荣誉,涉标的8亿元金融纠纷执行案获评“2016年全国法院十大执行案件”,案外人占有民用航空器执行案获评“2018年全国法院十大执行案件”。金融庭荣获2016年度上海法院内设机构集体一等功;执行局荣获2018年度上海法院内设机构集体一等功、破解“执行难”专项治理先进集体;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被授予“全国巾帼文明岗”;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被评为2016—2018年度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先进集体。上海首例轨交内强制猥亵案入选2019年“全国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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