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的制定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
(二)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汇总、传输;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
(三)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预报服务工作,气警报以及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
(四)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人工增雨、雪、消雹);
(五)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负责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的行政许可;负责组织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安装、检测、竣工验收和投入使用后的定期检测;负责雷电灾害事故的调查、鉴定和上报,组织实施本县雷电灾害防御的研究和业务工作;
(六)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象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议;组织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七)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八)上级领导机关及地方政府临时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