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决策部署,坚持党对检查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二)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三)贯彻落实检察工作方针、总体规划,研究制定检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四)依照法律规定对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五)负责对管辖的各类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六)负责应由本案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七)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八)依法受理核准追诉案件,审查是否上报。(九)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对看守所、社区矫正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十)受理本院的控告申诉。(十一)组织检察工作中法律政策具体应用问题的研究;组织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工作。(十二)负责检察人员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检察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十三)负责本院检务督察工作。(十四)负责本院检务保障以及检察技术、信息化建设工作。(十五)完成其他应当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机构编制
(一)办公室。负责日常政务、办理文电、会务、机要、文秘、档案、保密、检务公开等工作;协调督办上级重要工作、批办事项;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及管理检务协作、经费资产、基础建设、科技装备、交通工具、接待、后勤服务、检察技术、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二)第一检察部。负责刑事犯罪及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相关刑事申诉案件;负责检察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更多「机构编制」介绍请查阅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