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沿革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检察院前身为1951年11月成立的荣昌县人民检察署。
1955年,正式更名为荣昌县人民检察院。
文革中受到严重冲击,检察机关陷于瘫痪状态,于1975年被撤销。
1978年10月,恢复重建,院址设于县城昌元镇东益当3号。
1999年4月16日,院址迁于昌元镇海棠大道中段,2008年5月办公楼在汶川大地震中严重损毁成为危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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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检察一部
负责危及国家安全、危吉公共安全、扰乱公共秩序、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侵犯财产和危害国防利益犯罪案件的侦查逮捕、侦查起诉、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市查等刑事检察工作;负责社会治理综合治理和相应案件的司法救助工作;设独任检察官负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检察二部
负责贪污贿赂、渎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铁序妨碍社会管理秩序(扰乱公共秩序犯罪案件除外)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等刑事检察工作:负责“两法衔接”和相应案件的司法救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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