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研究制定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建设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市委提出意见和建议,在职权范围内对有关问题作出决定。
(二)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思想政治建设以及学校德育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团体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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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分工
申淑清:市委教育工委常务副书记,党组书记。
赵利钊:局长
刘 伟: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市教育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协助申淑清同志分管市委教育工委工作。分管机关党委、计划财务、市托幼办、学生资助中心,负责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胡尊良:二级调研员。分管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教育考试中心,联系市属高等职业教育学校,负责招商引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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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督查、宣传、机要、保密、值班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教育综合改革有关工作,统筹协调并组织实施教育改革工作;负责组织拟订并推进实施全市教育发展与改革总体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建议提案办理、综合性文稿起草、调研等工作。负责统筹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相关工作;负责教育领域行政许可等政务服务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负责与行政审批服务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业务联络协调、信息共享等工作。负责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教育援外和教育外援等有关工作;指导教育和信息化网络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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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编制
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机关行政编制26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市委教育工委书记1名(由市委常委兼任),常务副书记1名(由市教育局局长兼任)、副书记2名(由市教育局2名副局长兼任),总督学3名(副处级);正科级领导职数10名(含市委教育工作办秘书科科长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暂保留原工勤编制1名,随自然减员逐步收回。
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其他事项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日照市委办公室、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会同中共日照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日照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 2019 年3月20日起施行。
获得荣誉
2015年2月,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020年12月22日,被授予“山东省爱国拥军模范单位”荣誉称号。
2021年1月28日,入选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公示的“勇于创新奖”先进集体拟表彰名单。
2021年6月,被授予“山东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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