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沿革
1919年,由赤峰县社会名流发起组织的地方红十字会,就得到了当时中国红十字会的承认。该会成立后开展了赈济灾民、战地救护伤员和掩埋尸体等工作,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拥护,会员很快发展到400多人。内蒙古其它一些地区也不同程度地开展过红十字活动。
1956年内蒙古自治区红十字会正式成立,随后在呼和浩特、包头、赤峰、通辽、海拉尔、集宁等地区和14个旗县相继建立了组织,发展会员2万多人,开展了宣传、卫生防病、社会救助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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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范围
在和平时期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
(二)开展备灾救灾工作。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储备救灾物资,建设和管理备灾救灾设施;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开展救护和救助工作;根据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由总会向中国国内外发出呼吁,依法接受中国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地方各级红十字会在辖区内发出呼吁,依法接受中国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及时向灾区群众和受难者提供急需的人道援助,参与灾后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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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项目
内蒙古“光明行”社会公益活动。
2022年3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红十字会援助蒙古国红十字会的价值140余万元的抗疫、急救物资运抵乌兰巴托。该批捐赠物资包括:2辆负压救护车、4万只一次性医用口罩,2所救护站所需设备,模拟人以及aed训练器等。
所获荣誉
2018年9月,民政部决定授予内蒙古自治区红十字会的内蒙古“光明行”社会公益活动第十届“中华慈善奖”慈善项目(慈善信托)。
2020年12月,内蒙古自治区红十字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综合协调暨物资接收发放组荣获“中国红十字会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称号。
2021年5月,内蒙古自治区红十字会赈济救护部获得内蒙古自治区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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