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教育改革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中等及以下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中小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提出布局和结构调整的意见,指导旗市区开展有关工作。
(二)负责基础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民族教育、民办教育的管理工作。实施素质教育,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教育体系。指导学校德育、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与劳动教育及国防教育等工作。指导中小学校外教育和安全管理。指导全市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及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教育系统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指导民办教育,负责民办学校办学许可工作。组织管理全市各类教育招生考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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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文件运转、信息宣传、内部督查、会务、保密、机要、文书档案、后勤保障、固定资产管理等政务事务性工作。
(二)人事科。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干部队伍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统筹管理全市教师队伍建设及表彰奖励工作。负责中小学职称、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评审。指导教师招聘、岗位聘任工作。负责师范类毕业生报到、就业指导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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