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拟订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政策、文件。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扶持个体、民营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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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政务公开、会务、信访、机要、保密、档案、新闻宣传、机关安全、后勤等工作。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规划。承担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起草等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承担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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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属机构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设6个正科级直属行政机构,专项行政编制39名,科级领导职数18名,其中正科长级6名、副科长级12名。
(一)登记注册分局(挂非公党建工作办公室、小微企业发展服务办公室牌子)。组织实施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承担规定范围市场主体名称的审核和股权出质登记工作。承担市场监管职能范围内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与授权范围内的审批工作。负责本系统各类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统计工作。配合组织部门组织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承担市委两新工委交办的非公党建工作。拟定支持小微企业成长政策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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