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发展旅游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起草我市有关旅游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旅游工作。
(二)统筹协调和推进全市旅游产业的发展;拟订旅游产业政策;协调推进旅游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扶持新兴旅游业态发展;协调、推动重点旅游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研究和协调解决涉及旅游业发展的跨部门综合性问题;拟定全市旅游业发展规划和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负责市旅游名城战略领导小组各项工作。
(三)承担全市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管理的责任;组织协调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造工作;建立健全旅游集散体系、咨询服务体系和旅游公共服务信息网络体系。
(四)负责全市旅游资源的调查和可持续利用开发、保护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引导休闲度假旅游;监测全市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和行业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全市旅游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指导和协调全市假日旅游工作;承担传统旅游及特种旅游相关工作。
(五)承担规范全市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受理旅游投诉、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全市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负责全市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六)推动旅游国际交流与合作;贯彻执行国家赴港澳台旅游的政策;指导全市对港澳台旅游市场的推广工作;监督指导全市居民出境旅游及相关事务;负责境外国家和港澳台地区在我市开设旅游机构的管理工作。
(七)组织重点旅游区域和县、区重大旅游项目的规划和建设方案的编制工作;提出与旅游相关的城市基础设施和服务项目的规划与建设的建议。
(八)负责协调、统筹安排旅游发展专项基金;参与安排和协调旅游基础设施建设资金。
(九)贯彻国家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并组织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旅游人才规划;指导旅游培训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财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公开、信息、信访及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党群、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及退休老干部服务工作。
(二)综合协调处
负责拟订全市旅游发展战略及重要材料的起草;负责全市旅游经济运行分析、统计、考核工作;拟订产业发展政策;承担旅游体制改革和综合调研工作;推进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研究和协调解决涉及旅游业发展的跨部门综合性问题;指导和协调假日旅游工作;协调、统筹安排城市旅游发展专项基金;负责市旅游名城战略领导小组各项工作。
(三)规划开发处
拟订全市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引导旅游业社会投资;统筹协调旅游商品开发;参与政府投入旅游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的资金安排;负责重点旅游区域和县、区重大旅游项目的规划和建设方案的编制工作;提出与旅游相关的城市基础设施和服务项目的规划与建设的建议;负责旅游招商工作。
(四)监督执法处(市旅游监察大队)
承担相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指导推进依法行政和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协调处理旅游投诉,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理并处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案件;负责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指导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监督管理全市旅游服务质量和市场秩序;负责拟订规范式旅游合同并监督实施。
(五)行业管理处
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全市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和保险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依法办理旅游行业行政审批事项;负责推进全市旅游行业标准化工作;管理全市居民出境旅游及相关事务;负责境外驻抚旅游机构的管理;指导组织旅游培训;组织实施全市旅游从业人员资格和等级标准考核工作。
(六)宣传推广处
负责全市旅游整体形象宣传推广、政务宣传、舆论引导及旅游行业新闻、信息发布工作;统筹协调媒体联络和重要新闻的报道工作;指导全市重要旅游产品、线路推广工作;指导全市旅游信息化建设及推广应用;指导全市旅游宣传品策划编制工作;负责假日旅游预警信息发布。
(七)对外联络处
负责国际、国内旅游市场开发工作;拟订国内外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旅游区域合作;开展对国际和港澳台旅游市场交流工作;制定主题促销活动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旅游外事相关工作;负责组织重大促销及旅游节会活动;组织本市会展旅游、商务旅游等旅游市场开发工作。
设纪检组、监察室。合署办公,负责纪检和行政监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