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水行政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全区水务行业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实行依法治水、依法管水。
(二)研究拟订全区水务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研究拟订区域范围内主要江河、流域(区域)综合规划及水资源保护、供水、节水、排水、生活污水处理和水土保持等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中水资源和水土保持等水务论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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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办公室 |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财务预算、工资福利、教育培训、考核奖惩和老干部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和会议保障工作;指导全区水务信息化和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全区水务资金的计划使用和管理监督;对全区水务系统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推进水务人才队伍建设。 |
行政审批服务科 |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针政策;负责全区涉水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全区水行政规费的征收;拟订全区水务法制建设规划,负责局机关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备案和清理工作;监督、检查水务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协调水务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水行政执法工作;承办本机关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办理及局系统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区水资源统一管理和保护;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水资源费的征收和管理;拟订全区中长期供求计划和水量分配方案、年度取水总量控制计划,并监督管理;负责饮用水水源保障工作;编发水资源公报和水质监测简报;负责全区水资源节约工作;组织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再生水等非传统水资源开发利用;承担全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 |
规划计划科 | 拟订全区水务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流域性、区域性水务综合规划、区重点水务工程规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区级水务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负责全区水务基建项目申报、审查、核准工作;负责全区水务综合统计工作;拟订全区农村水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区生活污水、雨水专业规划编制;负责全区水环境工程规划;负责全区城乡水环境、水生态项目的前期储备、方案论证、设计审查;负责编制供水年度计划;负责编制排水工程年度建设计划;负责编制全区水务系统科技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 |
水务建设科 | 负责全区水务基本建设管理及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水务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水务工程建设项目稽察;组织或协助做好全区重点水务建设项目的验收工作;负责全区水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负责丘陵山区小流域治理工作,指导农村河道疏竣整治等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负责全区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区水土保持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 |
水环境管理科 | 负责雨污分流改造工作;组织编制全区污水管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区水环境治理建设规划;组织推进污水设施项目建设工作;负责全区污水设施工程建设前期技术方案把关;指导污水处理工作,参与污水处理费调价工作;负责全区供排水行业管理;组织实施供水年度计划、排水设施维修运行计划;协调引水调度管理;负责排水管网接驳、迁改、临时占用排水设施的管理工作;负责排水设施运行养护指导、行业监管、养护考核;负责供排水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指导村镇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工作;负责全区水环境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承担全区河道整治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调度、信息发布和督查督办,负责组织对河道整治工作督导考核。 |
工程管理科 | 负责全区城乡河道、水库、湖泊等水域、岸线、河口、滩地和水利工程的开发、利用、管理与保护;负责全区河道和水利工程(不含与管网接驳的泵站)的运行管理和安全管理;负责区管河道管理范围内占用管理工作;制订水务工程维修养护计划,负责河道和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和日常监管工作;负责全区水务工程管理考核工作;对水库大坝安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堤坝白蚁防治;承担全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及小型水库库区扶持等工作;负责城市积淹水点整治工程等全区重点水务工程消险项目建设管理;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
河长制管理科 | 承担区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区“河长制”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调度、信息发布和督查督办;协助区级总河长、区级河长加强水资源、河道岸线保护,加强水环境整治和水生态修复,协调解决河道治理、管护等重难点问题;负责编制年度河长制工作要点,负责修编区级河道“一河一策”行动方案,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查;负责组织对河长制工作的督导考核,指导街、村(社区)河长制开展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