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水行政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全区水务行业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实行依法治水、依法管水。
(二)研究拟订全区水务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研究拟订区域范围内主要江河、流域(区域)综合规划及水资源保护、供水、节水、排水、生活污水处理和水土保持等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中水资源和水土保持等水务论证工作。
(三)负责全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保护。组织拟订全区中长期水量供求计划和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域的纳污能力和限制排污总量的核定工作,提出限制排污的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负责全区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组织实施河湖引调水工作;指导再生水等非传统水资源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全区地表水、地下水(含矿泉水、地热水)开发利用和管理保护工作。
(四)负责全区供水管理工作。监督、检查、考核全区供水规划及年度计划执行、服务指标和供水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
(五)负责全区排水管理和生活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排水许可工作。组织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工作。监督、检查、考核排水、生活污水处理规划及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和设施的运行、维修养护情况;负责全区涉水项目的方案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六)负责全区水行政执法工作。协调处理部门之间、各街道之间以及相邻地区间的水事纠纷;依法查处违反水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水事案件。
(七)负责全区城乡河道、水库、塘坝及其水域、岸线以及堤坝、大中型泵站、大中型灌区等各类水务工程设施的管理与保护。
(八)负责全区大中型灌排泵站建设与改造,指导全区机电排灌、大中型灌区改造与节水灌溉和农村河道疏浚整治工作,负责丘陵山区小流域治理工作。
(九)负责组织全区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负责并指导开发项目的水土保持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十)负责全区水务工程建设管理。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水务工程相关技术质量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区域的重要水务工程;负责组织和协调城乡建设中涉及水务设施的配套工作;指导水务工程建设和运行的质量与安全监管工作;负责重要水务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水务科技信息工作。组织重大水务科学技术研究、推广与应用;负责水务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的监督与实施,并补充与完善;指导全区水务信息化工作。
(十二)负责编制全区水务年度建设资金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水务建设资金的管理使用。
(十三)负责城区排水设施调度、设施维护及积淹水点整治等消险项目建设管理职责。
(十四)负责全区基层水务服务体系建设。
(十五)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应急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区水务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区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按照相关防护标准指导实施。负责全区水务工程防汛消险、积淹水点整治等。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务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和城市内涝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栖霞分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3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 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协调开展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必要时,区水务局可以提请区应急管理局,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与栖霞生态环境局有关职责分工。区水务局承担水资源保护的责任,栖霞生态环境局承担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的责任。
3、与区城市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区水务局承担占用、挖掘城市河道审批和行政审批实施情况监督检查的责任;承担城市排水许可和行政审批实施情况监督检查的责任。区城市管理局承担对非法占用、挖掘城市河道和未经城市排水许可行为的行政处罚的责任。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