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责
(一)承担组织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贯彻实施国家、省统计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依法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二)组织实施国家、省、市统计报表制度。执行国家、省统计标准。指导全市专业统计工作和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并组织实施。
…更多「机构职责」介绍请查阅全文…
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综合协调、督察督办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联络接待和资源节约等事务工作;监督管理各县(市)区统计部门由中央和省财整体供的统计经费。
执法监督科
组织实施对全市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预防和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受理、办理、督办统计违法举报,指导监督各县(市)区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起草全市地方统计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对涉及统计的政府规章提出修改建议。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开展统计普法宣传。使用情况。
…更多「内设机构」介绍请查阅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