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推进民政工作改革发展。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民政工作政策要求、法律规章,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管理社会组织。依据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依法开展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承担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牵头社会救助工作。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以及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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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综合科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和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建议提案办理;承担民政信用体系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监督上级拨付和区级民政事业资金管理;负责机关财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全区民政统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全区民政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管理;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民政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宣传等工作;负责行风工作,承办12345政府服务热线工单;组织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民政相关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承担本级民政事业发展目标编制、分解和考核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指导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法治建设;承担民政政策法规调研、政策理论研究和相关文稿起草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建设工作;指导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行政执法工作;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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