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综合科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和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建议提案办理;承担民政信用体系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监督上级拨付和区级民政事业资金管理;负责机关财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全区民政统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全区民政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管理;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民政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宣传等工作;负责行风工作,承办12345政府服务热线工单;组织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民政相关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承担本级民政事业发展目标编制、分解和考核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指导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法治建设;承担民政政策法规调研、政策理论研究和相关文稿起草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建设工作;指导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行政执法工作;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社会组织管理科
拟订全区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发展规划和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的登记、变更、注销登记、年审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区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负责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的组织、审查、监督执行和评估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日常监管和执法监督;扶持社会组织发展,引导社会组织发挥作用;承担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社会救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
牵头协调全区社会救助工作,健全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和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负责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承担区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负责全区社会救助信息化管理工作;指导街道社会救助工作;拟订全区慈善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全区慈善宣传教育和评选表彰。
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科
拟订全区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指导基层政权和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发展政策、标准和职业规范,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承担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
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科(未成年人保护科)
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指导街道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按权限审核地名的命名、更名、销名;指导监督标准地名的使用和地名标志的设置与管理;加强历史地名保护和地名文化建设,组织开展地名公共服务;负责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负责协调指导困境儿童权益保障工作;指导全区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福利彩票发行和服务管理工作,管理和使用区级福利彩票公益金。
养老服务科
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推动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负责养老服务组织安全生产和稳定工作。
机关党总支
负责机关党群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