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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教育局

事业单位

1·清远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组织实施全市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高考),协助省教育考试院开展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组织实施全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自考),指导本地区的社会助学活动,组织全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人员的思想品德鉴定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成人高等、中等学校招生考试(成考)并协助省教育考试部门开展招生录取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承担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组织和实施全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2·清远市教育教学研究院(加挂清远市教育局教育装备办公室牌子)。

主要任务:承担全市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教育课程教学研究的指导工作,履行教学业务管理职能,发挥理论指导、实验研究、决策咨询的作用;根据国家课程方案要求和教育分级管理的原则,并结合本地实际,提出各个教育阶段课程实施的具体方案,编制教学计划,开发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承担基础教育课程的开发与研究,并参与管理;组织和指导课程的实施,按照素质教育的要求,制定教学规范,组织对全市学校的教学检查,加强对教学过程的质量监控,通过分析、研究,提出改进教学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促进学校和教师改善教学过程,提高教学质量和效益;开展形式多样的教研活动,组织课程教材教法改革实验,总结、推广先进的教学经验,评选优秀教学成果;参与国家和地区基础教育信息网络的建设,提供教育教学信息资源;为本级教育部门领导提供决策咨询服务,为学校、教师提供咨询服务。拟定全市中小学电化教育(现代教育技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中小学计算机的配备和电化教育硬件装备方案;承担全市教育信息化工作的实施,指导学校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和信息资源工作;对学校现代教育装备和实验室、各类功能室、图书馆(室)的建设和管理进行规范性的指导。2013年6月5日,《关于设立清远市教育教学研究院的通知》(清机编办〔2013〕111号),同意整合市教育教学研究室和市教育局教育装备办公室职能,组建清远市教育教学研究院,为市教育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定行政级别。同时,撤销市教育教学研究室和市教育局教育装备办公室,其在编在职人员一并划入市教育教学研究院。2013年8月1日,《关于调整市教育教学研究院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清机编办〔2013〕142号),同意市教育教学研究院院长由市教育局副局长兼任、副院长按正科级配备;内设办公室、教学研究部、教育科研部、继续教育部、信息技术部等5个机构,增加内设机构领导职数5名(副科级);同意该院加挂“清远市教育局教育装备办公室”牌子。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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