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财政、税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
(二)拟订全市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财政规划,参与分析预测全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地区经济措施,执行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措施实行经济调控、综合平衡社会财力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建议。
(三)承担市级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市级和全市预决算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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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办公室(挂机关党委办牌子、人事教育科牌子)
负责局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负责综合协调机关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重要、综合性文件的起草;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息、宣传、调研、外事、接待、信访、财政科研、办公自动化及本局机关财务核算等工作;协调承办市人大、政协的代表(委员)有关财政税收问题的议(提)案。
负责局的组织人事管理、工资福利保险、干部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政治思想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考勤工作、办理有关证件、出国政审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职工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管理指导工、青、妇等工作;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指导全市财政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拟订和实施财政系统人员培训教育规划;负责系统干部队伍状况的调查研究、汇总,分析系统干部队伍年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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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属单位
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一)承担市直住房公积金的统一管理,对各县(市、区)住房公积金业务分支机构实行授权管理。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的住房改革有关政策,研究、制订我市住房制度及相关政策,统筹、协调、制订全市住房的住房制度改革,承担市直单位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工作。
(三)编制、执行市住房公积金使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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