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负责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开展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和荒漠化、石漠化防治重点生态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组织开展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工作。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防治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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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后勤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宣传工作。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二)保护科(森林防火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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