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市水利发展政策和规划。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规划、重要河流、湖泊的流域水利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统一监督管理全市水资源,拟订全市中长期供水需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水资源调度。组织开展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工作,管理工业、农业、生态及城乡供水工作。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
(三)负责提出全市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提出全市财政性水利专项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全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和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措施,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和用水效率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实施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负责做好重要河湖水库的治理、开发和保护。负责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负责全市河湖采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指导河湖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
(七)实施水利工程建设有关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全市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全市重大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督促实施全市水利配套工程建设。负责全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市水土保持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预防监督监测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查审批、监督实施和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落实国家、自治区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
(九)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实施现代化灌区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节水灌溉有关工作。负责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工作。
(十)负责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拟订水利工程移民有关方案并做好相关政策措施的监督实施,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工作。负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协调推动水利扶贫工作。
(十一)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区域水事纠纷,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暑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管水库、大坝的安全。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负责组织水利投资项目稽察、节水及水资源管理督查。组织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十二)组织开展水利科技工作。负责组织水利科技创新、新技术推广应用、信息化及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水利科技项目和科技成果的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地方水利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十三)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和堤防安全。
(十四)完成市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