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定农业农村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综合执法。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三)统筹农村改革,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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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电、党建、会务、信息、财务、人事、职称、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档案管理、离退休干部、新闻宣传等工作。督查督办各类重要事项、重点工作落实情况,承担农业行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组织有关综合性重要材料的起草、审核工作。负责农业人才工作。承担区委农办相关工作,统筹协调指导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督促检查有关农业农村工作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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