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财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有关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等工作的政策、实施细则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市、区社会经济发展战略布局及需要,参与分析预测本区宏观经济形势,参与拟订本区宏观经济政策。拟订中长期财政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逐步健全和完善包括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在内的政府预算管理体系。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完善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建设。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财力的建议,建立和完善区与镇财力和事权相匹配、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体制、制度,拟订和执行区政府与镇政府、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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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和内外联系、综合协调,承担公文处理、机要、保密、会务、接待、督查、信息、信访、史志、档案、宣传、政务公开、财务、资产、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法制工作。负责拟订财政相关行政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意识形态相关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出国(境)管理、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协助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基层党建等党务工作、统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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