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晴隆检察未检

平台属性:微信公众号
所属地区:贵州黔西南州晴隆县
公众号ID:gzqlwj333
公众号分类:法律
关于公众号:

“晴隆检察未检”微信公众号的责任主体为晴隆县人民检察院,属于法律类型;公众号主要(内容/服务)是本公众号主要发布:贵州晴隆未检工作动态、未成年人相关法律知识解读,未成年人典型案例分析、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及自我保护知识,与未成年人有关的其他法律知识。

开发/运营主体:晴隆县人民检察院

关于主体:晴隆县人民检察院是晴隆县法律监督机关。

最后更新:2025-7-5 关于更新时间TIPS:“更新时间”是指本页信息来源的截止时间,包括公众号的图片/文字介绍、公众号所属企事业单位的介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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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主体介绍晴隆县人民检察院介绍

企事业单位信息来自互联网,当前信息最后更新时间截止于2025年7月

晴隆检察未检是由晴隆县人民检察院开发/运营的微信公众号。

晴隆县人民检察院是贵州省晴隆县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始建于1955年,原址位于莲城镇南街。该院依法承担审查逮捕、公诉案件,监督刑事审判及刑罚执行,处理控告申诉等工作,同时履行民事行政检察、生态环境保护及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等职责。现任检察长为黄波,需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该院通过检察建议、公益诉讼等方式强化法律监督,如针对煤矿污染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推动反家庭暴力内容纳入村规民约。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完善检警协作机制;举办公开听证会规范刑罚执行。在队伍建设方面,组织宪法学习、警示教育及主题党日活动;通过法治宣传、检察开放日及新媒体平台加强检务公开。近年聚焦公益诉讼、安全生产及民营企业权益保护,相关工作获地方党政部门肯定。

主要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基层人民检察院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上级人民检察院、同级党委工作部署,制定检察工作目标,完成各项检察工作任务。

  2.依法办理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案件,实施立案侦查监督、侦查活动监督。

  3.依法办理审查起诉、提起公诉、抗诉案件,对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工作。

  4.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实行监督,维护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公平公正,维护监管秩序稳定。

  5.受理公民的报案、举报、控告和刑事申诉,依法处理举报线索,办理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司法救助案件。

  6.对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7.开展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检察工作。

  8.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9.负责检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对检察人员进行教育培训,负责检察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

  10.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同地方党委、上级人民检察院管理本院检察人员,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11.规划落实检察机关财务装备工作,开展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检察技术工作。

  12.负责其他应当由县级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领导分工

党组书记、检察长:黄波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查南江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云

副检察长: 骆平

院党组成员、政工部主任:李双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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