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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谟未检

平台属性:微信公众号
所属地区:贵州黔西南州望谟县
公众号ID:gh_c2124a944162
公众号分类:健康
关于公众号:

“望谟未检”微信公众号的责任主体为望谟县人民检察院,属于健康类型;公众号主要(内容/服务)是贵州省黔西南州望谟县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公众号致力于关心和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定期发布望谟未检工作动态、法规解读、检察官警示、自我保护、微文分享等未检工作信息,立体展现望谟未检工作内容、亮点。

开发/运营主体:望谟县人民检察院

关于主体:望谟县人民检察院是望谟县监察机构。

最后更新:2025-7-5 关于更新时间TIPS:“更新时间”是指本页信息来源的截止时间,包括公众号的图片/文字介绍、公众号所属企事业单位的介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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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主体介绍望谟县人民检察院介绍

企事业单位信息来自互联网,当前信息最后更新时间截止于2025年7月

望谟未检是由望谟县人民检察院开发/运营的微信公众号。

望谟县人民检察院是贵州省望谟县法律监督机关,成立于1953年,前身为望谟县人民检察署,1955年更名为现名并独立建制,现隶属黔西南自治州检察分院。该院核定政法专项编制35名,下设4部1室,主要承担刑事案件审查、诉讼监督、刑罚执行监管及公益诉讼等职能,现任检察长为刘奇。

该院历经行政区划调整与《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订,职能体系逐步完善,人员从初建时3人扩展至2023年36人规模,含10名员额检察官。近年通过设立轻罪治理中心、推进司法救助及公益诉讼专项工作,开展扫黑除恶、未成年人保护、养老反诈等社会治理行动,并创新法治宣传形式强化普法实效。

发展历史

 望谟解放后,1953年成立县检察署,由县公安局局长姜曰存兼理检察署工作。公安、检察合署办公,使用省人民检察院署颁发的“望谟县人民检察署”木质方印一棵和同文的木质条戳一枚。1954年县人民检察署正式挂牌办公。

  1954年9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届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以及《全国各级人民检察署改称人民检察院的决定》。据此,1955年1月将“望谟县人民检察署”改称“望谟县人民检察院”,但印信仍暂用人民检察署之方印和条戳。至1956年始启用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发的“望谟县人民检察院”圆形印章。首任检察长魏庆适。院址:县城民族路。县人民检察院随行政区划变更,先后隶属兴义专区、黔南自治州、黔西南自治州检察分院领导。

主要职责

(一)执行国家法律规定,贯彻落实上级人民检察院、同级党委工作部署,制定检察工作目标,完成各项检察工作任务。

(二)依法办理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案件,实施立案侦查监督、侦查活动监督。

(三)依法办理审查起诉、提起公诉、抗诉案件,对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工作。

(四)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实行监督,维护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公平公正,维护监管秩序稳定。

领导分工

检察长:刘 奇

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刘仕辉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董均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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