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
(二)承担保障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管理制度;拟订保障性住房、危旧房改造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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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设11个内设机构:
一 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新闻宣传、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和信访等工作;按照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指导城市建设档案工作。组织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普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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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调整
(一)将原省建设厅的职责划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个人执业资格行政审批的审查事项交给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四)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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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领导
党组书记:葛文平
厅长:吴志城
党组成员、省纪委监委派驻厅纪检监察组组长:秦志强
党组成员、副厅长:马庆林(援青)
党组成员、副厅长:唐晓剑
党组成员、副厅长:刘恒建
二级巡视员:韩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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