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将原省建设厅的职责划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个人执业资格行政审批的审查事项交给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四)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五)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推进建筑节能,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六)促进新农村牧区村镇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组织监督生态移民住房建设。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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