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主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省纪委和市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主管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县(市)区政府及其领导人员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计划及市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三)负责检查并处理市委、市政府机关各部门,各县(市)区党的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它党内法的案件,并根据违纪者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党内严重警告以下处分的决定,或向市委提出其它处分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四)负责调查处理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县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违纪者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党内严重警告以下处分决定,或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其它处分的建议;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五)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市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的宣传和对党员、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的教育工作。 (六)调查研究全市党风、党纪和政纪方面带有普遍性、倾向性问题,以及市政府各部门和县(市)区政府制定的有关政策法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建议;变更或撤销下级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根据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实际,拟定党纪条规和政策规定。 (七)会同市委、市政府各部门及市直各党委和政府做好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各县(市)区和市直纪委领导班子、监察局(室)领导干部人选;负责中共鸡西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局派驻各部门纪检组、监察室领导干部的考察、提出任免意见;协助市委有关部门对市直纪检组和市直纪委领导班子、监察局(室)的领导干部进行考察,提出任免意见;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授权或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