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行使市委和团省委赋予的领导全市共青团工作的职责;负责市青联、市学联和市少先队工作委员会常务性工作;指导全市性青少年社会团体组织的工作。 (二)承担市委、市政府等有关方面委托的青少年工作事务,参与协调处理各种与青年利益相关的工作。 (三)组织全市团员青年在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的作用,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团省委部署的以青少年为主体的各项任务。 (四)参与全市性青少年法规制度的起草、实施、监督等工作,负责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五)调查青年思想动态和青年工作情况,研究青年运动、青少年工作理论、青少年思想教育、青少年事业发展等项工作,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六)负责全市团的组织建设,协助党组织管理、选拔和培训团的干部。 (七)负责指导并组织全市青少年思想理论教育、宣传文化活动和活动阵地建设,培养、选拔、表彰并推荐优秀青年和青年人才。 (八)负责全市青年统战工作;负责全市青少年外事和市内外青少年友好交流和联络工作。 (九)负责组织、指导各级团组织对企事业单位的发展与管理工作;募集青少年事业发展经费。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