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及扶持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方针、政策和措施。
(二)研究制定全市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和发展;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村级综合服务社、农业生产资料协会、再生资源行业协会、烟花爆竹行业协会、农产品行业协会等行业协会和农村各类社区服务组织等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发展。
(三)参与农村市场体系建设;负责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建设,指导构建农村农业生产资料现代经营服务网络、农副产品市场购销网络、日用消费品经营服务网络、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以及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网络。
(四)参与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指导和培育壮大相关龙头企业;指导全市供销社及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系列化服务。
(五)协调全市供销合作社及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与政府部门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的关系;监督、检查全市供销社及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的情况。
(六)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的经营管理和技改项目的管理。
(七)按照市人民政府授权,对化肥、农药、农膜、农具等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和防汛救灾物资、烟花爆竹、再生资源等特殊商品以及农副产品的收购、储备和供应进行组织、协调、管理。
(八)行使本级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加强社有资产经营管理、监督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并按出资额依法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九)协调同有关部门的关系,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业务活动,支持供销合作社发展电子商务和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
(十)推进供销合作社法治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行业发展的政策法规建议,维护供销合作社章程赋予的合法权益。
(十一)抓好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十二)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